企业停产员工拒绝换岗获补偿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前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19名外来工新春佳节前夕拿到了总计18万余元的经济补偿款,踏上了回家的路途。
经查明:佛山某陶瓷企业因政府产业政策调整停产停业,该企业于是向其下属员工发出《通知》,告知企业定于2009年2月27日停产,并决定与其它关联企业合并生产,还通知2009年1月26日前入职的员工到该关联合并生产企业继续工作。
黄某等19位该企业员工未按《通知》的要求办理到关联企业工作的手续,便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19位劳动者的请求。劳动者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9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黄某等19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驳回了其要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和延期发放工资赔偿金的请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
经法官多方调解,前日,19位劳动者分别获得2600余元至2400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款。当外来工黄某拿到2.4万元经济补偿款时,不禁眉开眼笑,“感谢法官,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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