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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再而三 工地违规夜间施工被重罚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958次 发布日期:2020年7月30日
佛山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蔡惠贤 通讯员蔡伟钿 刘勇明报道:“这工地经常夜间施工,我们小区住户都无法休息了,请帮忙跟进处理一下。”住在江湾二路星语花园的陈女士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向城管部门投诉。据悉,被投诉的工地已经是第三次被发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最终被罚9000元。
接到投诉后,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在当晚22点10分到达现场处理,发现位于江湾二路星语花园南侧的某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灌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提供夜间施工审批文件,该负责人表示并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你们未经许可夜间施工已经之前已经被处罚过两次了,你们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夜间施工,你们已经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很大滋扰,请你们马上停止施工,明天到我们单位接受处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强调在06:00-12:00,14:00-22:00的时间段外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随后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施工人员停止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次日,工地负责人来到张槎城管部门接受处罚,其表示因为施工作业流程需要不得不夜间施工,但执法人员表示之前已经被处罚过,这次必须要依法重罚。执法人员还耐心地再次讲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流程,“如果因工程技术需要,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你们须得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然后向环保部门报批,最后还要公告附近居民,才能进行夜间施工的。具体你们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另外,还要提醒你们,获得夜间施工审批,也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及因确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违反此规定者可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天气炎热,不少在建工地为了“避暑”,选择在早上或晚上施工,在此再次提醒在建工地,早上不得早于6点开始施工作业,夜间不得晚于22点结束施工。城管部门将结合市民投诉热点,每天晚上到在建工地巡查,并继续加强辖区内工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扰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责任编辑:蔡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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