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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严禁!佛山出台公务“最严禁酒令”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4246次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李慧报道:佛山“最严禁酒令”出台!今日上午,佛山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明确佛山一般公务活动将全面禁酒,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也严禁饮用酒水。
11月28日上午,佛山市纪委在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图/陈憧炜 摄
佛山最严“禁酒令”出台:覆盖更广、要求更严
近期,国内多地出台“禁酒令”,广州也于近日正式印发相关通知,规定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据佛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裴广明介绍,佛山市委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决定严肃公职人员饮酒纪律。11月21日,佛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文件。11月22日,佛山市党廉办正式印发《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实施“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买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通知》规定,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
《通知》还对非公务时间从严控酒做出规定,公职人员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其实,佛山早在2008年初就曾出台公务活动饮酒行为相关规范,此次出台的《通知》,不仅覆盖的人员范围更广,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在禁酒控酒的要求上也更加具体,责任追究更为严格。
在监督落实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禁酒控酒不力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今后工作中发挥好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等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佛山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担责、多干事
除了“禁酒令”外,今日的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市纪委近日印发、出台的多份文件。
11月22日,市委正式印发《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优化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及时奖励工作制度、保护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等。其中提出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决策失误和履职失范行为,对主观上为公、认真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可予以减责免责。同时,探索完善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重新任用制度。
今日会上还通报了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根据通报,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683件,立案974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7人,结案9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9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先后查处了市工商局、佛山监狱系列腐败案,禅城区、南海区教育系统腐败案等一批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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