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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里片区校墙已开拆 不见补偿款?作者:admin 来源:佛山日报 阅读次数:4815次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5日
截至昨日,位于东华里拆迁片区凿石街45号的达德学校大楼西侧,已堆积起成片的围栏、竹架,为拆除大搂做准备;而在大楼东侧,学校的一片围墙甚至已部分拆除。拆迁工作准备就绪,但租户、业主、拆迁方三者间的赔偿问题却仍未解决。
校方:投百万装修分文不补
达德学校大楼位于百花广场后,如今周围全是工地,一片荒芜。达德教育学校大楼高5层半,使用面积近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自考、成考培训。
校方2005年与禅城区卓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禅城区实而德房地产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分两部分,2005年5月18日至2009年5月17日为每月18000元;2009年5月18日至2013年5月17日为每月2000元,租赁时限至2013年。
达德教育集团董事长李晓珍告诉记者,当初该大楼已很破旧,校方接手后投资上百万元进行装修,但如今遭遇拆迁,校方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校方曾向拆迁方提交了一份装修支出单。但至今年8月,业主突然发了一个单方通知,要求三个月后解除合同,“我们提出的补偿、安置诉求都没有满足。”李晓珍说。
如今,业主方告知已将大楼整体移交拆迁方,拆迁方也开始进入准备拆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除给予业主方补偿,也应给予承租方一定补偿。”李晓珍说,他们与拆迁方交涉,对方表示已将补偿交给业主方,而业主方则称拿到的只是大楼的补偿,学校方面的补偿没有拿。
李晓珍称,目前学校有学生3000余人,拆迁期间,学校周边环境差,招生大受影响,拆迁方应对此给予补偿;学校投入对大楼装修,也应依规补偿。“当然,我们最希望的还是能对学校进行安置,不影响学生上课。如果能安置,相应的补偿我们可以考虑让步。”
拆迁方:已整体补偿业主方
昨日15时许,市东建经营开发公司陈志涛经理、拆迁部裴斌主任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志涛说,达德学校大楼属东华里拆迁安置工程,“目前该片区468户已全部搬迁完毕,唯独剩这一家‘钉子户’”。而自拆迁工作开展以来,东建公司与业主方就拆迁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作为拆迁方,我们对业主方达成协议整体补偿。对租户方面,业主方表示早有合约在先,可依约解除关系。”
陈志涛拿出达德学校与业主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一点规定,“……如因国家建设征拆或改造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第四点规定,“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水电、消防等设备,乙方完整移交甲方所有。” 就是依据这两条,今年8月18日,业主方向租户(达德校方)发出通知终止合同,至今合同已终止。至于校方提出的装修投入,本身属企业经营的前期投入,合约中也明文规定期满后移交业主方。
裴斌补充说,目前东建公司已就该楼整体补偿了业主方,“这里面可能有部分是承租方的金额。但我们只是面对业主方一次性补偿。即使有纠纷有官司,也应是承租方与业主方的问题。”
记者在租赁合同免责条件中看到,“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终止,造成双方损失,互不承担责任”,“这个是政府工程,也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陈志涛说。
陈志涛告诉记者,学校所处片区计划四年内安置回迁住户,目前已超2年,校方仍未搬出。“我们也考虑让步,愿意承担学校的搬迁费用。但如果校方一直不肯搬迁,我们已发出律师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大楼业主方。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一名负责人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事找学校,找我干吗!”便挂断电话。记者再拨通,他说“按合同办事,记者难道不会看合同吗?”再次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终止合同存争议
承租方可获补偿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钱秀平律师表示,上面合同虽然约定了3个月提前通知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但目前终止合同手续的问题双方尚有争议,双方尚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需要重新就如何安置进行协商。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解除合同和补偿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也可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承租人应该得到拆迁人适当补偿。
另外,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在非正常租赁期满的情况下,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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