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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一般诊疗费定为10元/人次
作者:ywh 来源: 阅读次数:5840次 发布日期:2011年7月12日

  社区医院一般诊疗费定为10元/人次,详细的资讯内容大家可以阅读佛山人才市场整理的下文,仅供参阅。

  昨日,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项目和标准正式由物价部门发布,今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参保对象仅需自付30%,再次减轻了患者在看病就医上的经济负担。
  
  约220医疗机构统一诊疗费
  
  根据昨日市物价部门发布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今后,佛山将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变。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70%,个人自付30%。
  
  按照计划,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医院院本部除外)从7月15日起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其余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于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物价部门强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仅收费不医治。
  
  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该通知的要求,15日起,全市约有220家基层医疗机构会统一诊疗费,从而减轻市民的看病负担。
  
  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偿取消
  
  会否影响基本药物制度还未知
  
  在上周,省医改督导组到佛山调研时,佛山曾表示,门诊一般诊疗费实行后,现行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渠道继续保持不变。但在这次物价部门发布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中,记者看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后,同时取消《印发佛山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补偿机制中基本医疗保障基金70%的补偿。”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解释,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取消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补偿机制中基本医疗保障基金70%的补偿,这是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但不会造成影响。今后,全省将对基本药物实行阳光采购、统一采购,届时零差价则不需要再用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再补偿了。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等惠民补偿举措的陆续推出,目的都是实现取代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状。
  
  昨日,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个补偿的取消是否真的会造成影响,还要看一般诊疗费执行后的成效和结果才能确定。”为此,卫生部门将会就一般诊疗费具体实行情况与物价、社保等有关部门再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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